李银河性学心得

性的研究一直充满争议,在中国尤其如此。因为在中国,性从来是可以做而不可以说的,它是人性中一个小小不言的弱点,是人人内心阴暗的角落中隐藏的一个“肮脏的”小秘密。如今,性学要把这个肮脏的小秘密用学术的语言堂而皇之地说出来,于是,作者和读者就都有了一种别的学科所没有的尴尬。

李银河性学心得

  李银河(微博),中国最著名性学家。主要著译作有:《现代社会学入门》、《社会研究方法》、《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生育与中国村落文化》、《性社会学》、《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他们的世界一一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女性权力的崛起》、《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同性恋亚文化》、《虐恋亚文化》、《性的问题》、《酷儿理论——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一爷之孙——中国家庭关系的个案研究》、《福柯与性——解读福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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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室里的性革命

  收到一封海外留学生的来信(他正好在匹兹堡大学读书,和我要算前后校友吧),值得注意。他提到一篇新近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援引英国医学界权威杂志《柳叶刀》(Lancet)新发表的一篇文章。下面是中文翻译的部分段落:

  “仅以梅毒为例,在1993年,中国大陆每十万人中病发率仅为0.2,而到1999年已经发展到6.5。另外,先天性梅毒的病发率也在逐步提高。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每十万个新生婴儿中先天性梅毒病发率仅为0.01,而到200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19.68,年增长率竟高达72%。”

  “令人深感担忧的是中国大陆的性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年轻的一代。就在不少中国人还认为‘西方人更加性开放’的同时,许多访问中国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侨发现最开放的其实还是中国,尤其是性开放。据一项完成于2004年的类似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当多的青少年敢于性冒险,初尝禁果的年龄越来越低。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学校是好学生,在父母面前是乖孩子。”调查报告还说,他们许多人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不使用避孕措施,女生对反复堕胎毫不在乎。据路透社2007年1月12日转引来自中国大陆官方的统计说,每年全国共有近两百万妇女进行人工流产,其中“有四分之一是未成年少女”。

  值得关注的是:当代中国人性观念变化极大、极快。在1989年我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中,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仅为15%,其中还有相当一批人是已经打算结婚的固定伴侣。而近年来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调查,婚前性行为已飙升至60~70%。所以我判断,中国已经在发生一场静悄悄的性革命,这个革命是在卧室里悄悄发生的,大家并没有上街游行,但是从行为模式到观念都发生了剧烈的革命性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怎么办?多数人除了担忧和感叹什么也不做,有少数人则试图回到革命前,比如主张宣传婚前童贞观念,进行守贞教育,成立“青春无暇守贞少女团”。但是成效甚微。有关责任部门更愿意采取鸵鸟政策,眼不见为净。这就是中学性教育至今收效甚微的原因。

  我强烈呼吁,在青少年中开展科学的性教育,争取像北欧国家那样,通过认真的普及的性教育,达到百分之百避免少女怀孕的目标。在这些国家,婚前性行为的比例高达95~99%,可是却能够把婚前怀孕和性病传播的危险降到最低,靠的就是经过专家论证的科学的普及的性教育。其实,这并不难办到,只要在性教育中添加如何避孕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有关部门再不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在全国青少年婚前性行为根本控制不住的局势下,将因为自身的鸵鸟政策导致对青少年身心的极大伤害。

  性革命生不逢时

  如果拿中国目前的性状态与美国相比,我认为我们正处于美国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状态,也就是处于性革命的前夜。已经有迹象表明,一场性革命正在中国酝酿,像一轮初升的太阳,喷薄欲出。

  迹象一:同性恋酒吧在各大城市出现。

  迹象二:婚前性行为比例从15%飚升至60-70%(年轻人群)。

  迹象三:婚姻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性活动大量增加。

  在摆脱了长时间的压抑之后,在性革命初起时,大家往往会兴高采烈,忘乎所以。而在这个艾滋病时代,这个夺人性命的不治之症给人们的乐观情绪罩上了一层阴影。所以我说:中国的性革命生不逢时。

  我不得不提醒:在大家兴高采烈地享用自己重新发现的性权利和性自由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防病,否则会乐极生悲的。

  坏人也有性权利

  当我对人们的性权利发表意见的时候,人们不知为什么以为我赞成包二奶之类的行为。在“一虎一席谈”等节目中我一再明确表示反对包二奶,我的原话是“包二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可是,有一次不知在哪里看到一篇文章的标题是:“惊闻李银河反对包二奶”。好像十分意外似的。这使我想起有一次我在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学习班”的学习过程中应与会者的要求做了一个“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的报告之后(其中的主题是公民的性权利),有一位老实巴交的同学怯生生地对我说:如果按照你的逻辑,那些贪官污吏不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吗?我听了之后非常意外,不明白他是什么逻辑。从我所讲的公民的性权利中他是怎么推出坏人可以随心所欲的结论的呢?

  我想这里有几个误解:

  第一,他以为我为公民的性权利辩护就是为包二奶的权利辩护。因为很多贪官都包二奶,所以推出我是在让贪官随心所欲。其实,我一向将人们的性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罪的,如强奸、诱奸和猥亵;第二类是有错的,如已婚者搞情人和包二奶;第三类是符合自愿、私秘和成人三原则的非婚个人之间的性行为。第三类性行为是无罪无错的,在道德上没有问题的。当我为人们的性权利辩护时,讲的都是第三类人的性行为。包二奶是大错特错的,是中国传统一夫多妻(妾)的陋习,是欺负女人,是男女不平等,是违反婚约,是违反忠诚承诺的最最讨厌、最最恶心的行为。我诅咒这种现象,我对它厌恶之极,我呼吁中国人把这种行为视为过街老鼠,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把它彻底搞臭。如果可能的话,掀起全国抵制包二奶、搞情人的群众运动,把它搞得灰溜溜的、名誉扫地。

  一位德国记者写道:“与西方不同,养情妇在中国是地位的象征。”“与其说询问一个中国男人是否有情妇是冒犯他,还不如说是恭维他。”看到这种评论,我真为中国人脸红。我们中国女性主义者决不能允许这种恶心人的现象在中国形成风气,我们要坚决地批判它,让存有这种念头的人彻底打消这个讨厌的念头,让包二奶的人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而不是感到荣耀。

  第二,当我为普通公民的性权利辩护的时候,这个普通公民中也包括各种各样的坏人和贪官污吏。比如说有一个贪官,他偏偏喜欢搞同性恋,他会不会因为是贪官就没有搞同性恋的权利了呢?不会。他有权利搞同性恋。再比如,有一个单身的贪官,他有没有跟一个单身女人搞一夜情的权利呢?他有。他有权利搞这个一夜情。这就跟一个贪官有结婚的权利和有吃饭的权利一样。一个人并不会因为他是坏人就没有了生存的权利和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性权利。我知道,为坏人的一些基本权利辩护是人们感情上难以接受的,但是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基本的人权应当涵盖所有的公民,除非他因为犯罪已经被法律宣判剥夺了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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